為什麼要有 107/8/1 的期權風控新制懶人包
- 台新期貨-香君
- 2018年8月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2023年6月16日
首先,不免來個前情提要,107年02月06日台灣期貨市場發生了一個大事件(有在交易的一定都知道),新聞報導都說是「#期貨大屠殺」,事實上跟期貨無關,因為在這之前,期交所在01月22日推出的「#動態價格穩定機制」,就預防了期貨價格失真的風險,防止 #胖手指 下錯單事件。

圖: 2月6日當天台指期貨走勢

圖: 2月6日當天三大法人交易台指期貨之表現
這次事件正確來說是「#選擇權賣方大屠殺」,受傷最大的是一直以來,可以穩穩收租金的 #選擇權賣方,這次損失慘重程度... 唉... 前輩都說,在市場幾十年也沒看過這種誇張的大行情,太扯了!
引申閱讀:

圖: 2月6日當天全市場交易台指選擇權之表現
事件發生之後,主管機關開始公布一連串所謂的「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 - 第一階段」,包含:
5月2日起,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選擇權賣方加收20%保證金 。
5月2日起,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客戶停用 #SPAN,僅適用專業投資機構。(引申閱讀:期交所為什麼要取消span 保證金制度?)
6月20日起,全面停止 #保證金最佳化服務。
講了這麼多,今天的重點終於來了,以下為「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 - 第二階段」。
由於0206事件至今,選擇權日均量減少超過3成,8月1日起,主管機關稍微修正了一下規則,可望讓交易人重新進入市場,活絡選擇權交易。包含:
1、具流動性履約價的選擇權,停止加收A、B值保證金20%;價外500~1000點者,加收20%;超過價外1000點,加收50%。
2、只要具有國外交易所會員資格、流動性提供商(LP)及造市商,仍可持續使用SPAN。
3、期貨及選擇權契約,加收保證金之門檻降低,由20%降低至5%。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則維持不變。
除了上述三點的鬆綁,8月1日起,對一般投資人來說,影響最大的是主管機關針對風控新增的限制:
1、自107年08月1日起,自然人、一般法人新開立帳戶,國內期貨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檢附財力證明(51萬以上),即可開放。
2、自107年10月1日起,自然人、一般法人之既有帳戶,國內期貨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檢附財力證明(51萬以上),即可開放。
* 若為多帳號,未提供財力,交易額度採平均分配。
ex:ID下有兩個帳號,則A帳號交易額度25萬;B帳號交易額度也25萬。
* 國外期貨帳戶交易額度,暫不控管。
3、低於約定比率(25%) 執行代沖銷作業規定:
第一張委託單,不得使用市價委託。
第一張委託單倘無法成交,應詢價,並禁止使用漲跌停限價委託。
4、除了臺指期,所有近二月『以外』之期貨契約,需加收保證金20%。
5、申請當沖保證金減半需提供之財力證明額度門檻提升,依該個別契約計算所需原始保證金之30%調高為200%。
可接受的財力證明文件如:存款、可動用保證金、有價證券、不動產、財務報表...。
最後,當天其實我還有整理了一個小圖,不代表獲利保證,但也給各位參考,下次遇到大行情,也許可以考慮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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