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為什麼要有 107/8/1 的期權風控新制懶人包

已更新:2023年6月16日

8月1日的 #期貨 #選擇權 #風險控管 #新制度 到底是什麼?以下香君幫您整理說明:


首先,不免來個前情提要,107年02月06日台灣期貨市場發生了一個大事件(有在交易的一定都知道),新聞報導都說是「#期貨大屠殺」,事實上跟期貨無關,因為在這之前,期交所在01月22日推出的「#動態價格穩定機制」,就預防了期貨價格失真的風險,防止 #胖手指 下錯單事件。

ree

圖: 2月6日當天台指期貨走勢


ree

圖: 2月6日當天三大法人交易台指期貨之表現


這次事件正確來說是「#選擇權賣方大屠殺」,受傷最大的是一直以來,可以穩穩收租金的 #選擇權賣方,這次損失慘重程度... 唉... 前輩都說,在市場幾十年也沒看過這種誇張的大行情,太扯了!

引申閱讀:

ree

圖: 2月6日當天全市場交易台指選擇權之表現


事件發生之後,主管機關開始公布一連串所謂的「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 - 第一階段」,包含:

5月2日起,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選擇權賣方加收20%保證金
5月2日起,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客戶停用 #SPAN,僅適用專業投資機構。(引申閱讀:期交所為什麼要取消span 保證金制度?
6月20日起,全面停止 #保證金最佳化服務。



講了這麼多,今天的重點終於來了,以下為「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 - 第二階段」。


由於0206事件至今,選擇權日均量減少超過3成,8月1日起,主管機關稍微修正了一下規則,可望讓交易人重新進入市場,活絡選擇權交易。包含:

1、具流動性履約價的選擇權,停止加收A、B值保證金20%;價外500~1000點者,加收20%;超過價外1000點,加收50%。
2、只要具有國外交易所會員資格、流動性提供商(LP)及造市商,仍可持續使用SPAN。
3、期貨及選擇權契約,加收保證金之門檻降低,由20%降低至5%。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則維持不變。



除了上述三點的鬆綁,8月1日起,對一般投資人來說,影響最大的是主管機關針對風控新增的限制:

1、自107年08月1日起,自然人、一般法人新開立帳戶,國內期貨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檢附財力證明(51萬以上),即可開放。
2、自107年10月1日起,自然人、一般法人之既有帳戶,國內期貨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檢附財力證明(51萬以上),即可開放。

   * 若為多帳號,未提供財力,交易額度採平均分配。

    ex:ID下有兩個帳號,則A帳號交易額度25萬;B帳號交易額度也25萬。

   * 國外期貨帳戶交易額度,暫不控管。

3、低於約定比率(25%) 執行代沖銷作業規定:
  第一張委託單,不得使用市價委託
  第一張委託單倘無法成交,應詢價,並禁止使用漲跌停限價委託
4、除了臺指期,所有近二月『以外』之期貨契約,需加收保證金20%。
5、申請當沖保證金減半需提供之財力證明額度門檻提升,依該個別契約計算所需原始保證金之30%調高為200%。


可接受的財力證明文件如:存款、可動用保證金、有價證券、不動產、財務報表...。


最後,當天其實我還有整理了一個小圖,不代表獲利保證,但也給各位參考,下次遇到大行情,也許可以考慮這樣操作...



以上資料由香君為您整理,若有疑問歡迎加LINE詢問喔!!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留言

評等為 0(最高為 5 顆星)。
暫無評等

新增評等

謝謝您選擇台新期貨

欲開戶,需以 臨櫃 或安排 全台外開 的方式。另外,若您交易資金目前不會超過一百萬,建議您使用「線上開戶」(營業員 寫 香君),快速又方便喔!

警  
詐騙猖獗,若有保證獲利或身分假冒等情事請謹慎!1. 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2. 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能承擔的風險、專業程度並投資決策及結果自負其責。3. 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負有維持保證金之義務,故交易人應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期貨商每日結算作業後,對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之帳戶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交易人應於約定時間前,依期貨商保證金追繳通知內容,將應補繳金額補足。盤中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約定標準時(例如25%),期貨商將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程序。影響代為沖銷結果的因素眾多,有可能導致代為沖銷結果不如預期,甚至產生超額損失(Overloss),交易人仍應對其沖銷結果負責。4. 投資人使用電子看盤及交易系統,報價資訊會因網路、系統等等因素而延遲、缺漏或中斷,應以多方資訊進行驗證,不應以期貨商所提供之報價資訊為下單之唯一依據。投資人使用電子下單及服務時,應注意相關風險。5. 期貨公司將考量投資人的年齡、知識、經驗及資產狀況,以確定投資人是否具備期貨投資的能力,若投資人不適合從事期貨投資,期貨公司得婉拒開戶申請。6. 因各國法規、交易規範、內部控制等有所不同,因此交易人從事國內、外期貨交易,應認知其交易制度及風險控管機制可能因各國交易所、複委託期貨商或期貨商而存在不同的規定。7. 臺灣期貨期交所為防範錯誤交易、胖手指或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事件發生,減緩價格異常波動保護交易人而訂定「價格穩定機制」、「一定範圍市價委託」等機制,機制並無法改變市場價格趨勢,交易人仍應注意部位價格與市場趨勢不符時的風險控管。8. 當市場交易失去流動性時,交易人使用市價委託可能會有成交價格與當期貨市場實務內容認知程度時市場價格乖離的情形,交易流動性不足商品時應避免使用市價委託。9. 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須先繳足原始保證金,且期貨商得依市場波動、部位集中度、交易人信用狀況及交易性質等加收保證金。10.本網頁連結之課程內容若涉及顧問課程時,須先簽訂顧問契約。11.股票期貨契約及各類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會依市場行情變動,非固定金額。12.交易人持有賣出價外選擇權部位,倘交易標的價格巨幅變動,部位轉為深價內選擇權,保證金可能倍數增加。

台新期貨  北總公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7號7樓   服務專線:02-7702-5600 、 0809-088-082(限市話撥打) 上午08:00至下午05:00  114年金管期總字第009號
夜間下單:(02)7702-5655   出金專線:(02)7702-5666

bottom of page